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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代持协议的效力 | |||||
| 作者:小徐律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9-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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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股份代持协议”就是股东将自己的股份以其他股东名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同时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确认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为未登记的股东,这种现象被称为股份代持,双方的股份确认协议就是“股份代持协议”。 对代持股份的,目前的公司法规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当初产生代持股份的现象主要是在改制时突破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的限制规定,帮助职工拥有单位股份,故而采取了“职工持股会”类型的代持方式,但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目前有部分技术性的私营公司也参考“干股”形式,对中层管理员及重要技术骨干采用代持股份的利益捆绑模式。 关于“股份代持协议”的效力,并不是简单的判断有效或无效,需结合其他情况综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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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xuming 责任编辑:xumi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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